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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实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5-03-21 15:12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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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实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遵守《金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一、新生入学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随机分班。  
新生建籍:新生入学后,在教导处的指导下,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新生完成填写电子“新生导入表”的相关信息,由教导处学籍管理员为每位新生申请建立学籍。  
二、学生变动  
学生转学:在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或者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需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休学: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插班:按照县相关规定同意插班的学生,在各班班额相等的情况下,由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插入的班级;在班额不等的情况下,按照班额从少到多,按照班级序号插入班级。 
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
(1)居住在本学区; 
(2)户口在本学区;
(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  
2、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
3、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由教导处审查批准并上报教体局,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写明原因和时间。  
4、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  
5、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6、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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