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金寨县梅山实验学校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一览表

发表时间:2025-03-21 15:16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字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一览表
系统比对情况 寄宿生/非寄宿生 类别 个人申请 证明材料 班级评议 学校认定 结果公示 备注
已通过系统比对出的困难学生 寄宿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非寄宿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系统暂无相关信息的“七类”困难学生
(线下认定)
寄宿生或非寄宿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 学校审核或请相关部门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非“四类”学生(线下认定)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1.系统比对情况中的“系统”为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系统比对出来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系统比对截图或导出文件等材料;
3.线下认定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4.学校在摸排时,学生以“七类学生”身份申请资助的,学校可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可给予相应资助。待相关信息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查验时,原收集的佐证材料不得再作为资料保存,更不得在各类检查、绩效考评时作为资料提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