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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教科研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0 10:3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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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教科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组(简称教科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师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科研组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部门,在校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研组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各教研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教研组长为理论研究小组组长,教师全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县教科研室、教育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教科研室所根据工作需要,县教科研室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科研组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3.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5.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

6.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市、省、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7.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不定期地聘请教育科研带头人来做现场报告,交流经验与想法。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省、市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再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立项;校本课题先上报到教研组组长处,审定后交学校教科组。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份,时间为一个月。教师可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学校的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研究设想,提出课题申报。

教师可根据自己校级课题研究的情况申报市级课题。省级课题的申报原则从市级课题中产生,国家级课题的产生原则上从省级课题中产生。

第十条 教科研组聘请由校内外教育专家、高级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申请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研究价值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立项,纳入校教科研计划并根据课题的性质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同时,推荐优秀的课题申报市、省、国家级课题。

第十一条 学校教科研组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教科研室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教科研组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第四章 关于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第十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学校实行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建立教师教育科研业务档案。

  1、分类登记,类型主要有:

1)已经立项的校、市、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2)已经在省、市、国家级等级别的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3)已经在具有省市、全国等级的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著(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4)学校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评比获奖者证书;

5)已被国际国内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6)科研专题公开课档案。内集教案、听课教师的量化评估表,教研组评议意见和总结。

    

 

第五章  关于教科研基金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通过直接拨款或社会捐助成立教育科研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作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和教科研工作成果奖励等。

  第十四条 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制度:

  1.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教育科研立项、评审、奖励和推广等,由教科研组统一管理使用。课题研究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科研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教科研组提出申请,教科研组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审定同意,提出资助意见。课题研究开始预拨批复金额30%—50%,课题完成并经评估合格补足剩余部分。外出学习调研,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成行,回校后凭有关正规票据报销。

  2.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经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拨发,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对学校已经申请立项的国家级、市级、省级课题进行相应的经费补助。校级课题由学校统一按标准拨发。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研项目。教科研室负责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如课题无故终止或未履行规定的任务则追回所发费用。

 

第六章 关于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在政策上采取措施,对教职工的教科研年度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从获得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项目中产生。

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上报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为鼓励各部门重视教育科研,从科研要质量,以科研促效益,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在校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老师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校内宣传推广。

 

       第七章  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营造全校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全员参与的科研风气。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科研组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骨干梯队。

第二十二条  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每学期应由教科研组组织一次校级教育科研理论及方法的培训:校级培训由教科研组的教师主讲,也可邀请上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专家作专题报告。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校科研室、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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