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三小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梅山三小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金寨县义务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据、万能据等“白条”入账。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取得各项非税收入(包括开学时收取的幼儿班保育费、房屋出租收入以及捐赠收入)时,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将收取的各项资金分类缴入县非税局或国库支付中心的银行账户,统一办理结算手续,严禁“坐收坐支”。
第二条:支出管理
1、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所有采购程序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之规定。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至少有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另一人为证明人。
2、实物保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总务处设实物购、领、销登记台账;领用(保管)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公务接待:学校公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因工作需要学校招待的,必须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接待;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制度,杜绝同城吃请。
4、差旅费和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金寨县财政局财事[2016]49号文件中的《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提倡县内坐公交车,因紧急事务需打的的,要在办公室备案;学校因教育教学、教研、参观学习、调研、检查等公务,需要租用车辆的,要经校长批准并核定标准,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成行;杜绝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公用,确保安全、高效。
第三条:财务监管
1、建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2、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学校财务预算收支执行和年终决算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督查,分析财务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4、严把支出票据的审核关,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切实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财务核算
按照县财政局、教育局统一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分月及时录入账务系统,月清月结,并及时装订成册归档。
第五条:责任追究
1、建立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认真执行财务收支管理政策,规范履行资金结算程序,精心操作,务求实效。
3、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力争把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更大效益。
4、严禁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否则,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决不姑息;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将报经上级查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梅山三小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民主理财、财务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县教育局教计[2015]52号《关于印发〈金寨县中小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工作本着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科学化、精细化、民主化理财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凝心聚力谋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为目标。
第三条 学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成立梅山三小民主理财小组。
组 长 : 罗俊
成 员 : 杨远华 卢燕琪 窦平平
第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收支票据除了有经办人(注明经济用途)、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外,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能报销;
2、监督学校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购入、重大经济活动开支情况;
3、监督审核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及变更情况;
4、对学校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学校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建议;
6、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积极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五条 财务公开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1、坚持“公开、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
2、设置财务收支公开栏,以方便教职工、群众监督检查;按月公示,并将公示内容留影存档。
3、每月初5日内公开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学期结束10日内公开本学期财务收支;年度终了公开学校全年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结果。对各项财务收支结果的公布力求做到账目清楚、分类明晰,符合规范要求。
4、在每年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全体教师报告本年度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学校的校产管理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3、学校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施设备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6、按月公示学校食堂的收支(特别是营养餐资金)情况;
7、年末清理并公示学校的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8、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项目;
9、公布范围必须涵盖至辖区内村小学、教学点及幼儿园。
第七条 对民主理财小组反映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进行整改到位。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梅山三小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财务管理目标;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现结合学校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核,会计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基建维修支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各村小、各部门自主决定;单笔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支出,各村小、各部门需先出具申请报告,经三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后取得合法票据并附相关附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或教师会研究通过,附会议记录、大额支出审批单、询价记录等相关附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或教师会研究通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附会议记录、大额支出审批单、询价记录等相关附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大型维修需有预算、决算、工程验收报告,办公设备等购置1500元以上需办理政府采购,有合同、验收报告。大额开支不得化整为零违规操作,不得先实施后申报。
3、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4、学校所有支出的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或是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收据;涉农小额经济业务的票据,要符合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细则之规定。
5、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村小、教学点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注明经济用途)、证明人签字后交村小校长初审,民主理财小组复审,然后报中心小学汇总后由校长审核,中心小学分管副校长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复核,本部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注明经济用途)、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复核,汇总后由校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复核,方能由会计报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严禁“坐收坐支”。
6、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保障学校的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化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等,突出以教育教学为核心;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考察旅游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和住宿费等开支。
7、支出票据的审核内容:
(1)真实性。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
(2)合法性。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8、坚持量入为出,突出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提倡节俭办学的原则,严禁超财力支出,负债运转。
9、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梅山三小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促进作风效能建设,杜绝奢移浪费现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来校调研、指导和检查工作;
2.非同城的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来校联系工作;
3.为了做好部门业务事项,请求支持和帮助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第四条:具体标准
1、按规定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所有来人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中晚餐不超50元/ 人标准,严禁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提供香烟。
第五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人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实行实名登记。因公确需接待的,就餐前办公室必须将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陪同人数,如实填写在《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上,经分管校长核实,校长签字批准后,方能安排就餐。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学校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务活动公函开展公务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文体等活动以及参加各类培训、召开会议、突击任务加班等用餐,原则上应为工作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0元),费用可在教学业务费、文体活动费、培训费和会议费项目中列支,报销时需附发票、派餐单、菜单、会议通知、签到单、会议摘要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规范结算手续。公务接待费必须“日清月结”,按照“三单一函”要求进行报销,资金直达供餐商(三单指: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餐饮发票、一函指来访者公务函或上级电话通知记录)。凡超过时限、“三单一函”不齐全,报账员不得办理报销业务。
第九条:接待费用公开。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监管,月初要将上月招待费数额张榜公布,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小学)要严格执行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辖小学一并遵照执行.
五、梅山三小经费收支内控及稽核制度
为强化学校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县教育局、财政局相关财务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
1、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2、学校设立会计室,学校一切经费收支,统一由会计室办理。
3、会计室设主管会计、出纳会计岗位、坚持持证上岗。
4、银行支票、印鉴由出纳员、主管会计分别保管,任何一人都不得统管,避免失去监督。
5、会计室的稽核工作由初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严格执行《梅山三小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二、内部审计制度
1、学校财务应做到民主理财,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会计室应将每月收支情况向法人代表予以汇报,经审定后的会计报表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3、资金收支状况按月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由职代会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学期结束时,对学校帐目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教职工予以公布。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每月终了,会计应将当月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经过慎重审核,做到手续齐全,印章齐全,帐据相符后,应立卷装订成册,做到装订整齐、美观,封好装订角,加盖经办人私章,一册一盒入档,并在档案盒上将有关事项填写清楚,期末通过内部审计,年终决算后,全部移送档案室保管。
2、每个财政年度决算后,会计应及时将电子账套打印成册,将各种会计资料(包括经济合同)、会计报表、会计帐簿整理立卷成册,编好页码(除去空白帐页)装订整齐,装入档案盒,并在档案盒上将有关事项填写清楚,移送档案室分别保存。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除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和年度决算为永久保管外,其余会计档案都为定期保管。 月份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5 年。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总帐、明细帐的保管期限为 15 年。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的保管期限为 25 年。
4、查询、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得法人代表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四、会计离任交接制度
1、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法人代表负责监交。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会计主管人员办理移交时,除编制交接清册外,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梅山三小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免费教科书,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培养学生节约资源、爱护课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循环使用教科书是学校的教育装备,属于公共资源,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实行年度纵向循环,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
第二条: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目有:《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
第三条:循环使用教科书,由教育教学处统一管理。负责按图书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封面、封二加盖专用印章。
第四条:循环使用教材,每学期开学初,各授课教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到学校教育教学处统一借阅;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五条:使用管理规范化:
1.使用前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结合该制度对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任课教师每次课前发给学生使用,课后立即收回保管好。
3.学生使用时要爱惜所借教材,保证书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涂改书中内容,不得在书中勾画、书写,不得折书角;若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
4. 课任教师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实行“一课一查”、“一月一验”措施。
第六条:学期结束时由课任教师检查收回并做好统计(班主任配合),归还教育教学处,非正常损毁按规定赔偿。
第七条:期末各科任教师上报学校损毁数据,以便下期更新;学校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按年级、学科做好破损教科书的淘汰、修补、消毒、入库、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期末进行评比,对爱惜书籍的班级进行表彰,对有意损坏或损坏率过高的班级要批评,纳入班级综合考核内容之中。
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定期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提供适宜的保管、储存场所和空间;总务处配合教育教学处负责将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若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梅山三小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
制 度
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财经工作纪律,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认真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
学校全体班子成员,从事学籍管理、教育统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照省、市、县要求实行规范电子学籍管理,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
2、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公用经费,发放贫困家庭寄宿生活补助费不及时、不足额的;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和无预算支出的,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的,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的;
4、没有规范对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稽核小组没有定期对学校的经费使用进行清算和内部审计的,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
5、执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没有实施民主理财或制度不健全的,没有实行财务公开的;
6、私自办班、补课、兜售教辅资料收费的;
7、其他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责任追究的结果
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对学校各项收支要严格把关,督促学校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定期检查会计账簿,核对学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监督、检查班主任、授课教师平时的零星收费,杜绝学校内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小金库”现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以上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一些不规范的收支要及时汇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管好用好学校经费,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凡是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并报上级部门给予相关处理。
三、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梅山三小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教育法》和《金寨县教育系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明确基本预算单位为独立设置的小学和教学点。
第三条: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真实,科学、合理、精细化编制预算。
第四条:坚持“综合预算、量力而行、绩效预算、公开透明”原则。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教学处、总务处、办公室、民主理财小组和教研组长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建议草案,保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力求做到完整准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第五条: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学校预算。报账员负责所属学校预算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批复数,在15日内下达到所辖小学。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执行以下标准:
(1)教学教研活动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0%;
(2)文体活动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
(3)房屋及建筑物日常维修按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总额15%;
(4)购置音、体、美等教育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支出,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6)公务费30%(主要用于办公、会议、水电、邮电、差旅等支出);
(7)招待费不超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
(8)其它支出3%(除上述之外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在编制支出预算过程中,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纳入预算;学校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和拟采购时间等。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及时提出采购申请,报县教育、财政审批后,按程序办理;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申请政府采购。
第八条: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进度申请拨款和使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教职工工资以外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支出采取申请拨款办法,由学校提出用款计划(每月的10号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支出,按县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每月向教育局报送预算执行报表并附送当月会计报表,报表应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因上级政府或部门等单位给予的专项补助而引起的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影响,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县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口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经济科目分类,对中小学收支进行分部门(小学、教学点)核算,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对没有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得入账付款。
第十一条:接受县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学校也不定期对辖区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梅山三小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县财政、教育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3、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1、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总务处管理体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总明细账以及固定资产卡片,按年度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并做到账实相符,同网络版一致。
3、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4、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和图书室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校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2、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必须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4、机构调整时,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5、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学校有关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6、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7、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固定资产处置
1、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捐赠、出售、报废、报损等。
2、单项资产价值或一次性处置资产价值不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由学校提出处置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单项资产价值或一次性处置资产价值合计3—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学校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单项资产价值或一次性处置资产价值合计超过10万元的,由学校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提出处置意见后,由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审批。
3、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校应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明细账分类账,台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和系统管理,定期与财务账薄及总务处进行核对。
2、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财经管理,保证出差效率和效果,根据县财政局《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和金寨县教育局《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金教[2020]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片区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办理公事。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四条 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办理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减少出差次数,缩短出差时间。
第五条 因公务确需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属需要,事前必须报联系学校的教育局班子成员批准。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参会、培训、调动等差旅费的具体报销标准和管理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租车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租车,提倡乘动车、班车出差。县外出差尽量不租车。县内出差一般不租车。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事前应报直属学校校长批准。
第九条 租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所租车辆应车况良好,各项手续齐全。租车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执行。租车前必须和出租车驾驶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车期间的服务范围和责任区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条 车辆安排后,办公室应详细登记行程、公里数、用车事由等信息。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公用。
第十一条 租车费报销需附派车单。派车单上要注明车牌号、驾驶员、派车人、用车人、审批人、出发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费用核定等信息,学校办公室盖章。报销时凭“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见附件1)按程序审核批报。
第十二条 城内公务一般不租车,提倡乘坐公交或出租车。当月乘坐公交或出租车的费用应在一周内及时报销,报销时填写“乘坐公交或出租车记录清单”(见附件2)。
第四章 交通费定额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对中短途紧急公务或公共交通不便区域的公务出行,在租车及客运班车、公交车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距离远近按次(往返)实行交通费用定额包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交通费用定额包干的范围。以县内出发地为起点,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里的单程距离范围内。
第十五条 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1)在县城出租车打表计价范围内区域公务出行,以出租车计价标准按次(往返)核定(见附件)。(2)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通高速公路的,以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合计标准核定(往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3)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不通高速公路的,以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的2倍核定(往返)。同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4)县城和乡镇之间的公务出行,属于高速公路沿线乡镇的,按本条第(2)项规定执行;非高速沿线乡镇的,按本条第(3)项规定执行。(5)在公共交通不能保障的区域,梅山三小到村小、教学点、幼儿园及新老城区公务出行交通费定额标准,按每公里2.5元包干补助交通费(见附件),报县教育财务核算分中心备案。(6)多人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执行公务出差,原则上只能按照一人次报销。(7)以上各项,同时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交通费审批和报销管理按照《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 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和金寨县教育局《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金教[2020]22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登记填写《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城内公务出差交通费定额包干记录清单》,按月凭《城内公务出差交通费定额包干记录清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本校工作人员出差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公务租车制度、差旅费与交通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费用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费用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1、学校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交通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交通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交通费的;
5、转嫁差旅费、交通费的;
6、不按规定租车或借租用办理公务车辆办理私事的;
7、私车公用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情节轻微的,由学校责令改正,违规报销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支教人员、聘用教职工、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梅山三小负责解释。
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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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 |
终点 |
公里数 |
每公里标准(元/公里) |
定额标准(往返)(元) |
备注 |
梅山三小 |
三湾小学 |
10 |
2.50 |
50 |
三小到村小、教学点、幼儿园 |
梅山三小 |
马店小学 |
8 |
2.50 |
40 |
|
梅山三小 |
龚岭小学 |
6 |
2.50 |
30 |
|
梅山三小 |
马店幼儿园 |
10 |
2.50 |
50 |
|
梅山三小 |
新城区 |
10 |
2.50 |
50 |
新城区包括人社局、财政局、县政府、政务中心、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老城区包括县教育局、梅山镇政府等单位。平均按10公里计算。 |
梅山三小 |
老城区 |
10 |
2.50 |
50 |
|
新城区 |
老城区 |
10 |
5元(起步价)+3.6元(2--5公里每公里1.2元)+7.5元(5--10公里每公里1.5元) |
30 |
新老城区间往返按出租车计价标准平均计算,单趟减半。 |
十一、金寨县梅山第三小学工会经费管理
办 法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工发【2018】3号)、金寨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工【2018】36号)及金寨县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工字【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工会经费收支要坚持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让工会经费更多更好地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
2、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工会活动,保障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
3、工会经费应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包括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职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生日的慰问以及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协调劳动关系、送温暖维权支出等。
4、发放各类奖励费、补助费和慰问品(慰问金)时,要严格按财务结报程序进行审批,各项开支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受奖励、补助和慰问的会员本人签收。
5、要严格执行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自行规定的,必须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制度,并报上级工会同意。
二、收入、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会费收入。会员按基本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缴纳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3、其他收入。工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获得的奖励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工会经费使用要杜绝奢侈浪费,规范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的标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1、奖励标准。(1)工会组织职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竞技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项5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2)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一般不超过500元。(3)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奖励一般不超过300元,奖励人员不超过参训人员的10%。(4)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可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元,三等奖不超过5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2、节日慰问标准。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3、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4、结婚、生育慰问标准。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5、生病住院慰问标准。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
6、退休离岗标准。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 1000 元的纪念品。
7、慰问困难职工标准。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8、服装标准。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 600 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
9、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参加春游秋游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电影兑换券,电影兑换券价值不超过300元。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应在本省范围内举行,并在当日返回。
三、注意事项
(一)工会经费收入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财务审批程序按照本单位财务审批程序,由经办人、工会主席、财务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学校工会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建账管理。
(二)工会举办活动要有通知和具体方案,因活动所产生的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附具体购物清单。
(三)鉴于学校工会经费不足的现状,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量入为出。决不允许出现因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而发生占用公用经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