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学校对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地震、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处置。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经常宣传自然灾害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领导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有序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防范意识。
4.对学校各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应的发生。
6.在上级部门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自然灾害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三、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平安。
1.发出紧急撤离、集中撤离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在确认没有学生后再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的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联系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师生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