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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03 15:41 来源: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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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校)全体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停放与充电

第一条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只允许在学校指定的停车棚或有标识的停车位停放或充电。

第二条 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载人电梯。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第六条 无须充电的车辆不得无故占用停放充电点,以便于其他车辆充电时停放。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 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在充电前需对车辆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处理,无法现场处理的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遇雨雪、潮湿天气,务必先检查充电接口,确认安全后再充电,避免因充电器插头潮湿引起触电或短路。

第十条 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覆盖在充电器上。车辆充电完毕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收好充电器。

第二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对车主进行通报,屡教不改者,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规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依规没收充电器,并对车主进行通报,屡教不改者,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三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下列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车主责任:

1)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堵塞导致应急疏散逃生不畅,造成拥堵、踩踏以及人员伤亡的。

2)自燃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和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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