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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暨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5-09-05 20:10 来源: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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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暨量化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515号)和《金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量化考核实施意见》(金办〔202414号)及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金教人〔202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校)在编在岗296名教职工(不包括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选派的乡村振兴工作队人员、抽调的挂职人员)。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保留和享受科级及以上待遇的干部纳入党政、教辅、群团等部门人员考核类别,由学(院)校根据量化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选派的乡村振兴工作队人员由县选派办负责考核。抽调的挂职人员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121日以前退休的,辞职、辞退、开除的,不纳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档次

结合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要求,侧重于围绕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为依据,全面、准确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量化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各考核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具体详见指标分配表),根据县人社局核定优秀指标原则,处于试用期且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人员不分配优秀指标。量化考核各等次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度量化考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成立考核工作专班

为做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特成立学院(校)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暨量化考核工作专班,人员如下:

 长:纪昌国

副组长:段    郑齐鹏  冯克祥    

 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党务工作处,由段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班办公室下设7个考核组和1个监督组,其中党务工作处和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负责部门管理人员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6个系部分别负责本系部管理人员及专任教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组由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分别负责对部门管理人员和各系部管理人员及专任教师考评及统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表现考核:满分15分(百分制测评后折算)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金教人〔202319号)文件要求,组织教师师德考核测评工作。

1.系部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由系部组织召开测评会,分管校领导参会,其中系部负责人测评分占40%,系部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测评占30%,其他教师测评占30%。

2.部门管理人员。由纪检监察室(督导室)组织召开测评会,其中各部门(含系部)负责人测评分占40%,各系部管理人员、班主任及教师代表测评分占30%,被测评对象互评占30%。

为减少评分误差,测评时“优秀”评分为81-90分,且人数不得超过被评价对象的30%。为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原则上不得对评价对象打相同分值。对评分高于90分或低于60分的,要附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材料说明的,评分无效,坚决杜绝打“人情分”。测评结果经纪检监察室(督导室)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各系部)

(二)业务能力考核:满分50

1.专任教师。主要围绕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等进行评价。其中教学工作量20分、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成效30分。

1)教学工作量20分。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负责,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被考核对象标准工作量12课时/周(离退休不满两年的教职工8课时/周)为基准,达到标准工作量计18分,课时量每超(减)1个课时增(减)0.4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春、秋学期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其中2024年新入职(含春学期调入)人员工作量按秋学期考核分计算。专职班主任按照每班8课时/周累计计算工作量。(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2)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成效30分。其中教学检查10分、教学督查10分、班主任工作10分(专职班主任30分)。教学检查考核由各系部负责,教务处审核;教学督查考核由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负责;班主任工作考核由相关系部负责,学生和保卫处审核后反馈班主任所在系部。(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和保卫处、纪检监察室<督导室>、各系部

2.管理人员(含系部管理人员)。主要围绕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其中管理工作量20分、管理工作成效30分。

1)管理工作量20分。管理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专职管理人员及最多兼任教学(周课时不超过8节)、班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其中一项岗位工作的计20分,兼任两项及以上的计15分。仅兼任教学且周课时9-12节的计18分,超过12节的计15分,课时量计算以发放课时补助为准,未发放课时补助的课时不计入工作量。(责任部门:党务工作处)

2)管理工作成效30分。管理工作成效的计算方法为本部门(系部)内设机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得分除以2乘以0.3折算。(责任部门:党务工作处、各系部)

3.外派学习、带队实习、休产假人员。工作安排及请假期间,其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均按所在考核组平均工作量计算。

4.岗位变动人员。年度内教学、管理岗位之间变动人员,变动后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按变动后岗位进行考核;未超过一学期的,按变动前岗位进行考核。

(三)满意度测评:满分20分(百分制测评后折算)

1.系部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由系部自行组织测评,其中系部负责人测评分占40%,系部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测评分占30%,其他教师测评分占30%。

2.部门管理人员。由党务工作处组织测评,其中各部门(含系部)负责人测评分占40%,各系部管理人员、班主任及教师代表测评分占30%,被测评对象互评占30%。

为确保客观公正评价,测评人员给予很满意分值(即91-95分)的人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的30%、满意分值(即86-90分)的人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的40%。(责任部门:党务工作处、各系部)

(四)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出勤情况(满分5分)。其中旷工一天扣1分,事假超过7天的部分每天扣0.2分,病假超过14天的部分每天扣0.1分,婚、产、丧等法定假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扣分。(责任部门:党务工作处、各系部)

2.效能考核(满分5分)。干部本人受到县(校)、市、省、国家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分别对干部本人减0.5分、1分、2分、3分;干部本人受到诫勉的,对干部本人减0.5分。个人被学校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行政事故的,一级、二级、三级事故分别扣1分、0.5分、0.25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减分,不重复计分。同一项工作一年内被几次通报批评的,累计计分。(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五)奖励加分:满分5分

1.个人荣誉。2024年度干部本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代印发),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含办公厅代印发),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干部本人获得中央、省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干部本人因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干部本人因同一项工作一年内被几次表彰的,不累计计分。(责任部门:党务工作处)

2.教学教研。2024年度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含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0.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其中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加4分、优胜奖加2分)。文体类大赛(演讲、征文、体育类、艺术作品类等)按同级别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分值折算,折算比例按金技〔202181号文件中文体类大赛奖金额占职业技能大赛奖金额比例执行。同一教师参赛或指导相同的学生分别参加教育口、人社口相近赛项比赛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同一教师指导不同的学生参加同一赛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同一赛项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同一赛项有多人参与的,按该项表彰奖励平均计分。(责任部门:教务处)

3.其他事项。经院(校)党委会研究同意,业务考核列入年度考核加分事项的内容,按照印发的考核文件加分,由各考核责任部门进行申报。(责任部门:党务工作处)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学院(校)2024年度核定优秀等次指标56个,各考核组根据名额分配情况表提出推荐等次意见。各系部专任教师与管理人员分开统计分数,按比例要求推荐。

1.2024年秋学期新招录人员处于试用期且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的,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量化考核不推荐为第一等次。其他新进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对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人员的处理。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无故旷工累计达7天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

3.教职工受处分后考核档次的确定按照金纪发〔2022〕23号执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

4.根据省政府皖政〔2000〕24号、原省人事厅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要求,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5.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优秀,必须要师德考核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不合格。二是社会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实行优秀“一票否决”。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量化考核等次确定

由党务工作处按照各考核组上报量化考核分数,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出推荐等次意见。按照各系部专任教师、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等分别确定。特殊人群(因病失能人员)直接确定为最低等次;经查证属实,有《金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中“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直接确定为最低等次。

(三)各考核组推荐考核结果经院(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核定。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结合实际进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综合分析、量化测评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

(一)总结述职。教职工按照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各考核组分别召开年度考核会议,其中各教学系部考核会议由分管系部院(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部门管理人员考核会议由分管组织人事院(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会上,各组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总结,分别进行师德考核和满意度测评。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各部门(含系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其分管部门被考核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结合考核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2024年度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考核工作专班审议考核等次。考核工作专班依据被考核人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审议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考核等次。学院(校)组织召开党委会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六)结果反馈及上报。公示结束后,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学院(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按照考核政策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调整工资、评聘职称、交流轮岗、奖励、培训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上报主管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二)以量化考核等次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三)教职工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且符合事业单位奖励情形的,可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上年度已给予记功奖励的教职工不重复记功,考核优秀年度重新计算。教职工记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2%。记功奖励申报工作在2024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开展。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强化学院(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认真实施。要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要把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规范师德师风结合起来,同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作用,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年度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制度。

(二)规范考核程序。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考核组要开好述职测评会,确保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测评,真正把优秀指标用到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人员中去。要通过年度考核,激励和督促广大教职工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努力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严肃考核纪律。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使教职工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尊重事实,出于公心,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实施考核的,学院(校)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按照行政事故处理,不予审核认定考核结果,不予兑现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学院(校)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总结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和非试用期不定档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于202541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九、本方案由党务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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