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用分配考核方案
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对象为:专兼职行管人员、教学教辅机构专技人员(含外聘兼职专技人员)。
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特成立学院(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学院(校)分管领导
成 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务工作处,由党务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及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考核组,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系部经办人员为成员,负责考核考评具体工作。各考核组按要求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后,由牵头部门予以公示或分别反馈给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后由财务处兑现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补助。
三、考核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行管人员(含兼职教辅)考核组
组 长:党务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财务处、教务处(教研中心〈竞赛办〉)、学生和保卫处、工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系部经办人员。
工作职责:1.核定全校教职工病、事假。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病假不超过2个月,完成标准工作量(标准工作量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按失分占比折扣相应奖励性工资),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财政(财务)部门全额打卡发放。干部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按照皖人社秘〔2013〕2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据实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绩效工资。教职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核算行管人员标准工作量。基本完成“三定”方案《管理、教辅(含兼职)人员标准工作量一览表》核定的岗位工作及社会工作量,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按照基础工作量为每周30个标准课时(每天按照6个课时计算),根据不同岗位系数核定(见系数表),折算为标准课时,同时兼课兼班主任等两项及以上的只计算兼职的其中一项工作量。专职行管人员周工作量=专职岗位系数×基础工作量;兼课行管人员周工作量=兼课岗位系数×基础工作量+周课时工作量;兼班主任行管人员周工作量=岗位系数×基础工作量+8标准课时;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行管人员周工作量=岗位系数×基础工作量+5标准课时;其中兼课或兼班主任人员中内设机构部门正、副职超过6节、兼职教辅人员超过8节的课时数不计算工作量,兼第二个班班主任的不计算工作量。折算的总课时中的12课时视为标准工作量。
| 岗位 | 校领导 | 内设机构正职 | 内设机构副职 | 兼职教辅人员 | 兼职班主任 | ||
| 专职 | 兼课(班主任) | 专职 | 兼课(班主任) | ||||
| 系数 | 1.8 | 1.5 | 1.3 | 1.3 | 1.1 | 1.0 | 0.2 | 
3.核定行管岗位补助。按照上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教职工总数的月平均值(按12个月计算)为基数,再根据不同岗位给予适当补助。兼任教学或班主任等其中一项岗位工作,兼任岗位补助按照60%折算;兼任两项的,兼任岗位补助不打折,岗位补助按照60%折算。抽调教学岗位专任教师临时兼职教辅人员的比照行管人员考勤,由党务工作处会同系部负责核算。4.规定假期及工伤待遇。在国家及省规定的婚、丧、产等假期内和因工受伤假期内(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需要治疗的病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按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教职工,全额发放财拨奖励性工资,学校部分专任教师按所在系(部)专任教师平均数的50%按实际天数据实发放,管理人员、教辅(含兼职)人员按正常岗位补助的50%按实际天数据实发放。管理人员、教辅(含兼职)人员由党务工作处负责核算,专任教师由系部负责核算。
(二)专任教师(含外聘兼职教师)、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考核组
组 长:教务处(教研中心〈竞赛办〉)主要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财务处负责人及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系部经办人员。
工作职责:1.核定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专任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牵头,按照《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一览表》考核,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由系部负责日常统计与核算,社会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等由党务工作处、学生和保卫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核算,标准工作量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按失分占比折扣相应奖励性工资。教学工作量不满者,可用班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早晚自习等工作量抵扣。班主任工作量按照276标准课时/年折算为8标准课时/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工作量按照每学期80标准课时折算为5标准课时/周;早、晚自习工作量按照0.7标准课时/节折算;校级监考、集中阅卷等每小时折算为1标准课时。劳动课、集体活动课由班主任全程负责的,据实认定为该班主任课时工作量。2.核定全体教职工超课时补助。超课时津贴以学年为单位考评,以第一个月核算数值为参考,以后分月预发放,每学年最后两个月进行整体核算,按照该教职工的总课时量(不含早晚自习等折算课时)减去其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216课时/学期;离退休不满两年专任教师:144课时/学期),统一核算教职工超课时工作量及补助(单一兼课的行管人员课时补助标准按超课时补助标准的60%计算,由党务工作处复审)。3.核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岗位补助。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岗位补助标准为每学期80标准课时,由教务处会同系部按照《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清单》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按照考核得分百分比核(折)算后发放。4.核算校外兼职教师课时补助。经学校批准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审核,常住县域内人员每课时按照文化课教师1.15标准课时、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1.75标准课时给予补助,常住县域外人员每课时按照文化课教师1.45标准课时、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2.0标准课时给予补助,由教务处牵头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据实考核发放,纳入督导室督导范畴。其中聘请中级职称(或技师、硕士)上浮10%,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博士)上浮20%。
(三)班主任考核组
组 长:学生和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督导室)、教务处(教研中心〈竞赛办〉)、财务处及系部分管学生管理负责人和部门、系部经办人员。
工作职责:核算班主任岗位补助。全年按照12个月给予班主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班23标准课时/月,秋招技能班上浮10%,春招班级上浮20%,每班分开考核,单独计算补助。由学生和保卫处按照《班主任绩效考核清单》结合班主任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得分百分比核算发放。每个标准班级学生数为45人,班级人数按每月底实际在班人数核算,每增加(减少)1人,津贴增加(减少)1%。班主任津贴标准增加最高不超过15%。班级人数不足30人,班主任津贴标准按85%折算。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按学生在校期间补助50%计算发放。毕业班班主任津贴核算截止时间以学生毕业离校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