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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金寨县政府办信息公开年报

      金寨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09 信息来源: 金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4〕2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http://www.ahjinzhai.gov.cn/public/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金寨县行政中心828室,电话:0564--7356132,邮编:237300)。

      一、总体描述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涉企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过“营商环境”专题,动态更新涉企政策举措,编发《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212项,按月发布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惠及3064家经营主体。开设“促消费升级”专栏,加大文旅、名宿等服务消费信息公开力度。支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年1005个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激发投资活力。

      加强重点领域公开,推进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就业供求信息,运用“金凤还巢平台”定向推送相关群体,发布岗位2600余个,受理返乡人员政策咨询2万余人次,公开人才补贴21批次2531万元,惠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10类重点群体。加大实施10项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在全市率先完成卫生、交通、教育等6个领域84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政策文件管理,提高政策解读发布质效。规范使用意见征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56件政策文件意见,公开企业、公众列席常务会议5次。建成集成式政策解读平台,新制发解读247件,视频、图片解读等比例达到76%,运用情景漫画、短视频等形象化解读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接受。

      加强成果巩固提升,总结基层“两化”经验做法。保持主动公开和“两化”领域同步更新,梳理办事指南130余项,改善服务效能。一以贯之抓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化推动各村公开栏按月更新,实现惠民惠农资金分类分户公示,赴4个乡镇开展实地评估,抽查56个村档案资料。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履行答复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保障严谨、高效答复。今年实施老城改造等项目,涉及3000余户房屋征收,依申请数量较上年未增加,涉及征地仅3件,均规范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通过政策文件库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电子版本。依照乡镇赋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权力运行结果公开,与“双公示”平台数据同源,公开一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务双微稳定运营,刊发政府公报4期,持续管护和用活县、乡(24个)政务公开专区,开展政策宣讲、办事服务主题活动46场次,加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有问能答,有问必答。

      (五)监督保障

      县直部门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增加至5分,优化季度监测比重,对季度监测低于80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表彰。编制《新时代政务公开》专题课程,乡镇党校培训6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26

      1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32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7180

      行政强制

      64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876.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

      0

      0

      0

      0

      0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1

      0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0

      0

      0

      0

      0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县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单位规范及时公开,同时注重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收集群众反馈意见276项,均及时公开采纳结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省、市要求还有不足,距离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乡镇政务公开专区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由于乡镇工作人员有限,难以设立专门的岗位来管理专区,因此专区维护工作通常由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兼任,在规范管理及有效运营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改善。二是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同政务公开平台集约化水平不强。现行工作体系下,网站同政务公开监测标准存在差距,综合运用政务新媒体渠道解读政策、回应关切不足,网站架构陈旧,无法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简化流程,更好发挥专区功能。围绕省、市指标体系和政务公开要点,持续加强专区管护,优化服务流程,突出发挥助力医保缴费、普法宣传等办事服务功能。二是加强谋划,提升平台建设水平。统筹平台管理,加大谋划力度,适时加强网站集约化水平,制定年度在线访谈计划,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多渠道提供关联度高、时效性强的政府信息或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涉企政策公开,创新搭建“金寨县涉企政策智能推送系统”,将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颗粒化”拆解,精准匹配企业,通过智能推送服务实现企业便捷兑现优惠政策,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惠及县级3000余家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下载版本:金寨县人民政府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金寨县人民政府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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