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主要工作措施、主动公开依据、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司法局司办公室联系,办公电话:0564—2701606;图文传真:0564-2701606;电子信箱:491882542@qq.com。
一、主要工作措施
2015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金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建水平,促进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和推进,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责任到人,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落实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工作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责任等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轨。加大研究经费投入力度,配备了更新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大培训学习网站建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提升规范建设,提高公开质量。 坚持由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内容充实。制定相关制度,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二是公开时间及时。根据公开项目性质,采取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方式。及时对取消、下放、变更的行政权力及时公开。三是公开重点突出。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重点,及时全面准确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在司法行政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丰富公开形式,内容不断充实。 按照实用、便利、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载体,细化梳理公开的内容。一是依托法律援助窗口单位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以及申请程序、条件、范围、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事项予以公示,并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二是在全市范围内以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为依托提高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三是依托金寨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更权威、更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
(四)强化监督巡查,明确责任职责。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同检查、考同评。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依据
(一)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三)六安市人民政府规定。《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等。
(四)金寨县司法局制度。《金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金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金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金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5年没有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营造了行动规范、运转顺畅、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但与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准的问题。三是我局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栏、简报信息等公开政府信息,适合广大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