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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金寨县安居中心信息公开年报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0:57 信息来源: 金寨县安居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1〕64号)和《金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金政公开〔2021〕28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网站:http://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651?type=2。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桂花苑南门S1号楼二楼综合科办公室,电话:0564--7359091,邮编:237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一年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依法公开,不断提高依法公开水平,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重点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标准,主动、规范公开信息;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相关栏目信息发布;科学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细化公开内容,做好工作计划、政务动态、公告公示、人事任免、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深化、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好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发布数为214条,重点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7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参加市级已申请公开新平台培训,严格按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年度我中心收到线上依申请公开1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办理结果为不予公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

      1.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我中心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需发布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提供并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严肃认真、规范发布。  

      2.全面做好涉密信息筛查、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涉密信息筛查、审查制度和管理工作,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3.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六政办密﹝2021﹞53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密﹝2021﹞28号)要求,我中心制定7项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度,我中心依托升级调整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组织经办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操作办法和信息公开前台后台管理程序,按照目录体系,及时准确公开相应内容。

      (五)监督保障

      1.规范制度。结合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2.规范流程。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等原则。

      3.明确责任。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的各自责任,使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4.强化考核。将日常督查监测考核结果纳入效能考评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信息公开数量、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不全。下一步将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推进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细化;

      3.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部分科室的主动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下一步将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明确主体责任。我中心将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逐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明确职能科室主体责任;

      2.加强内容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3.确保公开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并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4.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继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金寨县安居服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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