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青山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61号)和《金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金政公开〔2021〕2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青山镇信息公开网(http://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691?type=4&action=list)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青山镇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电话:0564-2702601,邮编:2373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山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镇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7条,“两化”示范点信息3099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抓实“两化”示点建设。根据《金寨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0〕74号)的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创新开展旅游、粮食安全、残疾人服务、学前教育4个领域,今年8月底前,初步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上线,在11月底前,对调整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了全面实现公开,共公开“两化”试点信息3099条。
2.抓准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始终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做到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全要素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7条,其中决策公开信息41条,执行和结果公开信息127条,管理和服务公开信息1050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806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64条,政策解读公开信息68条,人大、政协的提请议案办理5条。反复核查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不错不漏、内容真实,不断提升信息的真实度和含金量。
(二)依申请公开。我镇按照新《条例》及省、市、县文件要求,参照县政府的公开流程,修订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申请表、流程图等内容,要求各信息员按照新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今年疫情好转,我镇就召开政务公开领导组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提交时间等。并将《青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下发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谁职责、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积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四)平台建设。一是抓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大青山政务公开网站的管理、维护力度,确保运行正常、检索高效;设置政务信息查询点,安排专人管护、帮助群众查询,切实提升查询的便利度和实效性。二是抓媒介。利用青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青山镇先锋网万村网页,不间断发布各项惠民利民政策、镇村财务情况等,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建设镇村公示栏、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抓中心。规范化建设镇级为民服务大厅和村级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民政等部门集中入驻、集中办公;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动员群众网上办事、预约办事、申请全程代办等,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
(五)监督保障。镇纪委、镇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镇监督保障机制,抽调专人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逐部门、逐栏目列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评;对不按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我镇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64-2702609)和举报信箱(qszdzb@sina.com),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的结果,以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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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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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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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3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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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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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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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 |
0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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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9 |
0 |
1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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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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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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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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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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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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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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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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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3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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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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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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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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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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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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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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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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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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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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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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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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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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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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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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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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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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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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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思想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具体和不及时;部门工作人员不固定,业务不熟,流动性大,影响政务公开的常态化。
(二)改进情况:我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信息公开中心工作,采取“工作例会”、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基层干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大力抓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做好部门工作人员衔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持续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