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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信息公开年报

      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04 信息来源: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分享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县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http://www.ahjinzhai.gov.cn/public/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中药(西山药库)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寨县林业东边6楼,电话:0564--7167788,邮编:237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开展重点工作提升行动。2023年,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政务公开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认真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开意见征集1件,通过意见库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群众反馈。

      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注重上级和本级方案政策及时进行分析解读。通过图文、简明问答等多种形式解读2023年“两强一增”行动、金寨县国家森林生态道地药材产业示范基地专项规划和中药材奖补政策,增加政策解读效果,提高解读工作质量。2023年通过负责人、媒体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方案共12条。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做好县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中药材产业相关热点的关注与回应。通过百姓畅言、部门信箱、意见征集、办事服务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新条例要求,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工作。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产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重大错别字和泄漏隐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中心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的科学性,加强平台建设和栏目管理,以服务好群众为目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政务公开网为信息发布主平台的作用。同时结合我中心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开设财政资金栏目,全年共计发布29条。

      (五)监督保障

      每季度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监测反馈问题,安排专人负责,逐条对照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清单,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中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心政务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度,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积极指导帮助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主动公开不够规范,信息公开规范化需提高。2.信息公开数量、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举措。1.加强学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增加群众感兴趣的信息内容数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下载版本: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金寨县中药产业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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