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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506-0001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5-06-26 08:44:35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5-06-26 08:44:35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关于修订<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词: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文字解读】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关于修订<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6-26 08:44 作者:金寨县住建局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5624日,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住建〔2025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印发的管理办法予以完善修改,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就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对象、条件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相关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进一步做好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现将《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出台了《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6号),政策实施6年多以来,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有效保障了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其局限性日益显现,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六建保〔202328号),结合我县实际,20248月份,印发《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自新政策施行快一年以来,根据群众的诉求以及我县的实际,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修订印发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完善本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工作,我县紧紧围绕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因城施策,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健全和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制度,我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53月份着手文件调整工作,召开研讨会议,起草了本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25430-530日政府网公示意见征集,后联合有关部门就收集反馈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至县市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624完成文件的印发,该文件于724日起正式施行,并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实行先租后补,分档确定补贴标准,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更好的服务我县公租房承租对象,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关于修订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住建〔202516号)延续了《《金寨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6号)公租房市场化运营,管办分开、租补分离等内容,共四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进行了划分。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分档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特困人员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平方米)的80%,同时,城镇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申请、审核后,直接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只需缴纳市场租金的20%部分;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的,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市场租金单价(元/·平方米)的60%

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所属职责,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主要对申请对象需满足的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核流程进行了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分为四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保障对象不同,需满足的条件也不同。

四类保障对象均可在线上提交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由户籍所在社区代为线上提交,并进行初审),各类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材料,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户籍、车辆、工商登记、房产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登记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承租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金核减或租赁补贴的,应当终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追回承租人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对在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为了规范公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对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明确《金寨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金住建〔202445号)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一)合理规划布局,分类实施保障

公租房按照统筹谋划建设、分片实施管理的原则,根据五个系统各自面向的保障人群,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保障管理需求的模式及方案,毗邻学校、医院、公交站点,实现“15分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房源供应面积在40-80㎡不等,充分体现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基本性、过渡性、经济性等特点,切实解决了暂时买不起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新生代等夹心人群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整体出租率约达90%以上。

(二)探索创新模式,优化公租房运营管理

2018年,我县率先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管、投、融、运营五位一体的建管模式,推行了资产国有化、平台智能化、运营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管理机制。遵照保障房的运行管理,既要体现政府职责,又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县本级公租房3212套(含盘活金润广场资产350套)租赁全面放开,面向所有群众,充分满足了各类群体的居住需求。在运营过程中,由县金业资产公司市场化模式运营,明确企业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每年可实现超过四千万余元资产收益,提升公租房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定价,既保证了房源的吸引力,又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推行租补分离,数字赋能提质增效

自县本级公租房实行管办分开”“租补分离以来,通过依托数字化建设,搭建公租房信息化服务平台、公租房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国资管理平台,实现公租房运营管理、租金补助申请及审核全面线上准入,在接入省平台的基础上,打通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业务接口数据,做到大数据联通,实现申请审核、合同续签等公租房业务全流程网办。对于低保等特殊人群,建立"社区初核、梅山镇复核、各部门联审"三级核查机制,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线上办理率达100%,切实提高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县域内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办理,居民只需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系统,即可在线提交租金补助申请,系统会自动将申请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整个审核过程公开精准透明,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健全保障体系,精准覆盖困难群体

根据群众12345市长热线、书记信箱等渠道反映的切实诉求,完善现有公租房租金补助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公租房租金补助政策的标准化和精细化建设。自2018租补分离政策出台以来,历经三次修改,将补助政策覆盖面由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扩大至住房困难的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建立一档”“二档补助标准体系,根据家庭收入、人口结构、区域差异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审核管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补贴审核制度,租赁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数据化管理。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是县本级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本级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的拟定和租赁补贴联合审核协调、审核结果登记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负责统筹公租房租金、安排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等工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梅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工作职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房产状况核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户籍、车辆信息;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租房市场化运营、日常监管、维护维修、租金收取、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八、名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租赁住房。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总工程师陈福青

解读时间:2025626

咨询电话:0564-7062798

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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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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