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住房公积金
留言时间:2025-04-14 16:15:5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90
受理单位: 金寨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当时办房贷是组合贷,当时购房合同下来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公积金还有结余,想提取一部分出来偿还商贷,请问一下需要哪些材料?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金寨县公积金管理部 发表于:2025-04-16 10:09:1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通过电话沟通得知,主贷人是您本人,只提取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组合贷的商贷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可以凭商业借款合同、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身份证、银行卡、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前台现场打印)办理此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寨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宣驰,联系电话:0564-706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