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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非法侵占商户资金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29 11:04:2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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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寨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书记:
我们是金寨县梅山镇欣悦广场商户。2019年,安徽省将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鸿福置地(安徽)有限公司位于金寨县梅山镇梅山湖路与悬剑山路交口的地产用于经营欣悦广场,并对外招商,陆续与近百商户签订商铺经营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商户须向将粤公司缴纳3个月房租的履约保证金(3-10万元不等)。2020年,鸿福置地与将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鸿福置地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收回其出租物业,将粤公司败诉。其后鸿福置地向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2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向将粤公司下达强制执行公告(2021)皖1524执593号,要求将粤公司于4月6日前腾空所有租赁房产。在执行期间,我们按期交纳租金、诚信履约的商户多次与将粤公司联系沟通,要求双方就解除合同、返回商户履约保证金事宜进行协商,将粤公司均以蛮横的态度予以拒绝,至今未返还商户履约保证金,严重侵害了商户的合法利益。尊敬的书记,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我们经营举步维艰,但仍坚持守法诚信经营,未解雇一名员工,为稳定社会就业竭尽所能,我们身为小商户,每间商铺背后都支撑着一家人的生活,难以承担法律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我们现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金寨县人民法院本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将将粤公司返还广大商户履约保证金等合法诉求纳入执行调解范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感。
金寨县梅山镇欣悦广场广大商户
2021年7月29日
金寨县政府

回复单位:金寨县政府
发表于:2021-08-04 17:42:50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欣悦广场涉及的违法犯罪案件,近两年来,由金寨县公安局牵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对张某职务侵占案、张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和曹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了立案查处,金寨县人民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关于鸿福置地与将粤公司的合同纠纷,县法院已作出明确判决。
在侦办案件的同时,金寨县政府做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承租商户与将粤公司就解除合同、返回商户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达成协议。对该合同纠纷,我们正在引导承租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说明情况,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38056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