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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29 19:50:1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7721
受理单位: 金寨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奖励)。本人父亲于2021年6月份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在办理一次性奖励时被告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孩子年龄已超过16周岁,不能享受一次性奖励和孩子1至16岁期间的相关补助”,随后经电话咨询县卫健委发展科,该科室工作人员答复:政策和补助资金是由县里制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确实不能享受该政策。电话里我提出为了节省时间,方便群众办事能否将相关政策电子档发到本人邮箱或告知该政策的公示平台,卫健委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拒绝,也无法提供公示平台,只能现场查看。现就以上所述,提出以下几点问题和建议: 一是要求县卫健委提供该项政策扫描电子版,并将此项政策放在线上公示,方便群众浏览和知晓; 二是如政策属实,请相关领导干部考虑一下,对办证时孩子年龄已超过16周岁,不能享受相关补助是否合理?对这一类人群是否公平? 本人认为该政策不合理,甚至是霸王条款。本人是独生子,这是客观事实,也完全符合条件并且已成功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是办证时间推迟了。难道我现在要追究当时相关办证机构的责任吗?还是自己成人后办证影响到客观事实了? 以上,请相关领导给予答复。若得不到公平处理,对该政策不公平、不公正,侵犯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后期我将通过省信访局、省卫健委、省委巡视组等相关部门逐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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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表于:2021-08-05 17:34:01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是对主动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奖励,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我县在落实相关政策时,参照我省其他县区,只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给予奖励。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公民自愿行为,需要个人首先提出申请,您父母未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申领,办证机关并无过失。3、按照您的要求,我们已向您出示了政策原件,并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64-7359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