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3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关于建议鼓励乡镇豆类、手加工类等小作坊生产发展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18 20:32:5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073
受理单位: 金寨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望上级部门鼓励金寨县乡村小作坊正确发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鉴定并颁发生产许可证。通过食材正确渠道并加工出售,满足人民生活水平需要,也是民生之大事。如豆类及手工加工类。只是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力度监管而已。个人意见,望人民政府回复一下。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金寨县政府 发表于:2021-09-22 20:32:47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大力鼓励和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助力群众增收和特色产业发展。专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区创建,将基础较好的古碑镇陈冲村挂面一条街作为创建试点,实行“五统一”生产经营,即统一证照公示,统一生产工艺,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设施。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12家小作坊给予每户1.5万元的经费补助。目前,示范区挂面全部实现手工标准化生产,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品牌形象更加鲜明。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既促进发展,又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群众申办食品小作坊,根据《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等规定,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添加剂;(二)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四)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五)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南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0564-7726065。 沟通联系情况: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您表示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