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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物业公司管理不尽责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10-07 19:12: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59
受理单位: 金寨县政府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暗箱操作,上涨物业费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金寨县祥和家园24栋402的业主。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安徽金寨新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作为,收费还不合理。一是2018年安置四区改造,当时是由物业人员带领工作人员进行小区改造,拆除原来的防盗窗户,造成了卧室窗户破损,多次找物业未解决。现在只是给简单的处理了一下,只要下大雨,我屋里的墙面漏水,墙体粉刷受损,木地板受损。二是我们小区收费标准为B级最低档。但是小区物业管理连D级都达不到。“新鑫物业公司并没有每天对公共楼梯清扫、保洁,垃圾桶没有每周清洁,有异味,下大雪、道路结冰,也没有进行清扫、除冰”,同时该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未交关我水电,对我生活照成影响,侵犯我的权利。我以前的物业费已交,我窗户损坏、物业费无故上涨在先,2018年找过物业多次不给解决,在这其间物业对我停水停电,因本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我暂停缴纳物业费!现本人要求物业公司更换或维修好我家窗户、赔偿我的损失,并恢复原来的D级收费标准。四、本小区物业费多次被投诉,但相关部门都是以同样的理由“召开了物业大会,签订了服务协议为由”,最后不了了之。从来都没有从源头上追查,物业费上涨是否合理。物业管理达不到B级标准,只是收费达到了B级标准。该物业公司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而是指定业主作为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暗箱操作,而且会议记录上无人签字。仅有物业公司公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这些问题难道不够领导们重视吗?还望领导给予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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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金寨县政府 发表于:2021-10-13 15:33:5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窗户破损问题,物业当时已经维修完毕,且经县城管局现场查看,未发现漏水现象。您反映的未召开业主大会及小区收费标准问题,经了解,2019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最终确定与安徽金寨新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B级服务标准,会议有视频及照片为证。您反映的物业费缴纳问题,经了解,2021年该小区业主缴费率达95%。对于来电人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问题,县城管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加强日常保洁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城管局,联系电话0564-518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