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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新能源车安装配套充电桩问题
留言时间:2022-01-13 11:18:3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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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寨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书香宏苑业主,新购入新能源车辆,随车赠送充电桩,但是小区物业不允许安装,我想请问下金寨县对新能源车型配套设施安装有无相关政策,物业管理是否有权利不允许安装购车时赠送的充电桩。我查了下国家鼓励安装充电桩的红头文件有很多,不知道金寨县是否有相对应的政策。请予以解答。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第六条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金寨县政府

回复单位:金寨经济开发区
发表于:2022-01-18 17:29:02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小区内部地面属于公共用地,前期规划并没有提供业主自行安装充电设备的车位或场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专门提供新能源充电的车位(目前开发企业正在跟进施工,预计3月份部分车位可正常投入使用),地面设有两处临时新能源充电桩(A区设在18栋东侧,B区设在16栋东侧),可以前往充电,如有不清楚临时充电桩位置的可以咨询物业公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杨彪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564-270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