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审核确认、县人社局复审,最终核定梅山镇早冲社区金湾组90名被征地农民符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条件。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及时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现申请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后,将按政策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或发放给个人。具体明细如下:1、正常缴费人员44人x46890元/人÷15年/人=13.7544万元;2、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人员23人x46890元/人=107.847万元;3、已领取待遇人员23人x46890元/人=107.847万元,总计需拨付资金229.4484万元。该资金由县财政局将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户转存至金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