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2日
金寨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
就学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6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二)坚持以人为本,多元发展。按照“一人一案”的总体要求,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精准施策,特教特办。按照精准扶贫及普惠性教育政策、工程项目要向特殊教育倾斜的目标要求,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四)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达到残疾人员与正常人一样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儿童少年为依法认定的自然残疾人员。
二、资格界定与入学
第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资格界定为县残联鉴定并发证的各级别、各类型的残疾人员。所有残疾人员就学中的入学报名、建立学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等,均以持有残疾证为准。
第五条 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形式: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轻中度残疾人员在所在地学校就近随班就读;中度残疾人员及听(智、言语)障人员在特殊教育学校分类型、分班就读;重度及特别困难的人员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就学;轻度视力有残疾的人员,可随班就读,极个别视力为零的人员,由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学校联系到盲人学校就读。县成立残疾人员就学评估指导小组,对有关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针对性的评估,并结合家长意愿,指导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适当的就学方式及就学地点。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年龄为:6--14周岁。少数重度随班就读的人员,根据家长及学生的意愿可以7周岁入学。
第七条 各乡镇政府及家庭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期入学,否则,要依法组织入学。
三、教育教学及日常监管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残联下发的抢救性康复工作文件规定等,视不同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及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其教育、康复水平和效益。
第九条 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特教学校要稳定好各级各类学生教材的编审和使用;有随班就读的学校老师逐步探索随班残疾学生的教学内容及目标要求的改进。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县级全员培训。
第十条 根据“一人一案”的目标要求,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 定期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活动。学校、老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和独立生活教育等,使残疾儿童少年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着重培养残疾人员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注重让他们参与到学校开展的各项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其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第十二条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建立健全教师与残疾人员的谈心制度。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残疾人员、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周与残疾人员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 全面强化养成教育。积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的心灵成长、体魄强健、学业发展,让其健康、快乐、个性充分发展。尊重人格、注重残疾人员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及时给他们以思想、学业、心理、生涯、生活等全方位、有针对性的指导。
第十四条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与普通学生一样,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就学,都要建立规范的学籍。鉴于残疾人员身体状况及需要定期治疗、康复训练等特殊情况,该休学的就休学,该转入转出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不出现学籍管理上的误差。
第十五条 保障残疾人员就学期间的生活服务全面到位。承担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住宿、生活等优先安排,最大可能给其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各项关爱政策落到实处。做到日常管理明确分工,职责到位,每位残疾学生尽量联系一位生活关爱人员,达到饮食、住宿、娱乐活动、疾病防控与治疗全方位、跟踪式管理与服务;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提高残疾人员在校期间的生活水平与质量。
第十六条 注重保护残疾人员的隐私。关爱残疾儿童少年的成长,做好他们的成长记录,做到一生一档。学校管理负责人和具体责任教师要记录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成长点滴。同时,所有残疾人相关档案资料等信息,未经报批允许,不得向任何组织及个人泄漏。
四、师资配置
第十七条 积极按国家教育部门编制规定,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创造条件,及时选招特教专业的教师到教学急需岗位任教。在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按编制配齐教师的前提下,定期招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第十八条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五年左右的时间,争取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研机构和支教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并形成县内特殊教育教研交流的长效机制;实行特教学校教师到随班就读学校支教帮教;支持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有帮教残疾儿童少年意向,且有特教经验的志愿者到有关学校扶残助学。
五、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按在籍实有人数,补助经费直接统一拨付到校;随班就读学生按在籍、在班、持证的特教人数,公用经费等统一拨付到学籍所在直属学校;“送教上门”学生按承担就读的学生数,公用经费分别拨付到特教学校或所在直属学校。
第二十一条 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15%的特教津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视承担的残疾人员人数及班级人数的多少,给予适当的特殊教育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贴。因特殊教育教育教学工作而增加的费用,可从特教专项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
六、社会保障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县教育局、卫健、人社、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适龄残疾人员如期就学并得到有效帮扶。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职责:全面开展乡镇、经济开发区疑似残疾儿童和少年的摸底、动员其及时鉴定和动员其如期入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教育局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残疾人员的关爱工作;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残疾人员就学的落实;开展对残疾人员就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等。
第二十六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责:协调卫健委等部门开展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和发证工作;并积极与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做好对接,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对残疾人员的关爱活动;开展部分残疾人员的康复训练等。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职责:
(一)主动作为,多方争取,争取新特殊教育学校早日立项并建成完工;
(二)根据现有条件,尽最大力量增加招生数量,并强化学校日常管理,以满足群众对特殊教育的需求及愿望;
(三)指导、评价县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
(四)为县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
(五)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为承担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
(六)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帮助。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与各级各类群团组织联系,广泛开展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及社会参与融合力。
第二十九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残疾人员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残疾人员提供更多帮助。
第三十条 加强与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交流与沟通。学校要向残疾人员的监护人公布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增进学校和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利用电话、家访等指导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残疾人员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水平。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监护人定期联系,帮助监护人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自爱自强。
七、附则
第三十一条 加强绩效管理,注重考核奖惩。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政府精准扶贫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挂钩,与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强化部门争先进位意识,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如期就学这一民生工程真正惠及民生。
第三十二条 全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人员就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