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2-02 09:54 作者:吴厚琼 来源: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责任编辑:叶君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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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黄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金寨县洪家河生态公园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山黄林村。位于洪家河以东、梅山湖路以南、将军大道以西、金江大道以北。面积5.1634公顷。

二、土地征收用途

拟征收黄林村境内5.1634公顷的土地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类公共事业项目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拟征收土地原用途管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异议反馈途径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1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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