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发表时间:2021-12-10 15:41 作者:冯行空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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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瑞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3

三、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4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4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5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八、安全检查制度 8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

十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5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十四、安全防护验收管理制度 18

十五、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20

十六、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22

十七、作业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22

十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3

十九、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3

二十、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5

二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6

二十二、安全检举控告制度 28

二十三、职业病防治制度 28

二十四、卫生保洁制度 29

二十五、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30

二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

二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3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为规范和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本制度汇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瑞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施工队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施工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的,是对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生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分工负责的制度,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 明确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纵向到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

 3) 把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关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做到“事事有人干”。

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根据项目部各部岗位人员职责来确定,在制定时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问题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因此安全工作要渗透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责、权利和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力,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体现责任权利相统一这个原则。

3)项目部根据生产组织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项目经理核心的各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

4)突出重点的原则。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须突出重点,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责任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在界定企业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关键。

4、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项目部落实层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起自下而上、分级控制事故,层层包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保证体系,将安全目标通过责任书的形式加以细化和量化,建立、完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通过实行过程跟踪和阶段考核,进行在线分析和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5、安全生产职责任制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就是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内容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2、项目部将于每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考评,对执行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够、未能尽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3、各职能部门及班组、工人均应熟记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并认真遵守及执行。

4、考核对象: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测量员、项目试验员、项目电工、项目劳资员、项目资料员、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5、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安全员。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测量员、项目试验员、项目电工、项目劳资员、项目资料员、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6、考核时间: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每季一次。

7、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

8、考核形式: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值在85分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9、任何人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调离岗位或直接清退。

三、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的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供考核执行。

2、考核内容:考核将通过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对象:项目经理(副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测量员、项目试验员、项目电工、项目劳资员、项目资料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各工种班组长。

4、考核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考核各职能人员。

5、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6、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

7、考核评价: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8、任何人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岗位或直接清退。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暑降温、防疫、防环境污染等;

2、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有: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围墙及临时设施施工、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定出科学、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按建设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取),应列入财务计划,优先支付,专款专用。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审批、签字,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报施工安监部门备案。重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批准备案。

5、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及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有设计依据,并经计算,有详图及文字说明。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新设备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安全专项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7、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具有经公司(分公司)工程部(科)审核,报公司总工批准、签字,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9、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改方案,必须经原编制人员修改后报原审核、审批人员同意后实施。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项目部所有班组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有关规定。

2、班组未落实或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工人有权拒绝上岗或越级上告。

3、项目部应与班组签订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责任书,明确班组责任、权益,履行班组义务。

4、各班组、工种在施工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班组或各工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项目部应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认真及时整改,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执行较好的班组按规定进行奖励。

6、明确各职能人员、承包人、分包人的安全职责,要求各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加以落实。

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职工上岗。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根据建筑业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一类工程开工前、重要分部、分项施工前或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应由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单位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长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各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2)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层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4)各机械安装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5)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交底等;

6)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技术交底;

7)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照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制订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班组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全面、有针对性。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以查实,追查责任。

7、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其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和事故的易发性,对每个上岗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其交底记录须双方签字。

8、各施工班组及各操作人员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如强迫职工上岗,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念,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盲、目盲干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现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充分利用民工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3、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侧重于项目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班组重点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工人经系统学习和培训后,由项目部进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5、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项目部建立培训档案。

6、项目部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安全生产教育片、民工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7、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8、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跨越工种或顶替上岗。

9、项目部要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日常安全教育,并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阶段性生产特点、气候变化、节假日等,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要求,防止流于形式,避免枯燥乏味

10、施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八、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增强防范;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措施。

3、安全检查的依据:JGJ59—2011标准、国家相关法规、地方标准要求、公司技术标准、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各安全专项方案等。

4、安全检查方法有“定期”和“不定期”二种,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应做到全数检查、并同现场观察、实地检测、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检查的重点: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两用梯、现场消防、围墙及临时设施等。

6、检查类型: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

3)、阶段性检查: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各阶段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季节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总。

5)、专业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科室及专项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6)、经常性检查: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7、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8、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日常的安全巡查。 

9、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10、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所在,确定危险程度和整改时间。

11、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签字。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各栋号安全检查,把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之中,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项目部每周应对施工和生活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根据施工进度开展阶段性隐患排查,对于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定期限落实整改。

4、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5、对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物的不安全状态予以消除。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的缺陷,应完善制度、措施及办法。

6、根据施工进度确定阶段性安全检查重点,把握住安全检查关键环节,确定安全施工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隐患和违章,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查出物的不安全状态,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各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和作业面进行安排查,根据不同的施工环节,重点加强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防火灾、防触电和防护设施等危险场所,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给相关单位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和落实,对“三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是否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交底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9、各班组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施工自检自查活动,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本单位安全施工情况,及时制止违章和消除隐患,保证本单位的施工安全。

10、对于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开工。

12、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13、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写出整改回复报告,由检查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14、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知道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金属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3、建筑架子工;

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爆破作业;

9、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项目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人员证件进行审查并登记,留存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其单位的红章。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限定的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身体有不适宜本工种,及时调换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分公司及项目部将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并按规定扣证1~12个月。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将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桩施工机械、挖掘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各种加工机械等。

1项目部需要使用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编制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2、项目部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操作、检验和维修,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作业,严禁超范围和无资质作业。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项目部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安装单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经项目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6、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7、及时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8、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0、项目部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12、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14、 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15、 机械操作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熔断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油温表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调试,发现异常应停机修理,禁止带故障使用。

16、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记录,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7、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8、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9、冬季施工应做好防寒防冻工作,设备及时进行换季保养。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设备停放位置应防止雨水浸泡。大风天气应按规定禁止高空作业(如塔式起重机作业等)。

20、项目部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项目部机管员每日应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巡查,每周、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整改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较为分散,分支线、临时开关柜、起动箱、配电盘(箱)等经常移动,单相负荷较多,加之电焊线、照明线很多,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施工用电检查标准。

3、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全部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供电,导线采用VV22型电缆埋地敷设,敷设要求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4、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编制临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或业主审批后实施,或电力部门备案(有外电通过施工作业范围时)。

5、电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意接拉电线和动用电器设施。 

6、电工应经常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每周一次,对不符合要求和灵敏度差的电器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电工维修记录和电阻测试记录,要求每月一次。

7、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级保护”要求,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

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9、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漏电开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凡潮湿场所和条件恶劣的场所要使用36V安全电压。

10、项目应每周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1、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经理、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统一布线。

12、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各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1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1)用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的电热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和宿舍内照明等。

16、做好对现场职工临时施工用电的教育、交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7、对各机械设备用电每天下班必须应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建立消防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工程施工队必须签定《消防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到人,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工地消防安全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拟定现场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确定现场的消防通道,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高层施工时要设计消防竖管,保证消防水枪的射程范围。

3、项目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水龙带、消防栓箱、灭火器、保温材料、消防标牌等。

4、凡在施工现场动用名火作业,必须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经项目主管领导和安全员批准,办理动火申请后在指定地点动火,并派专人看火。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队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动火作业前首先清理作业场所围的一切易燃物,对临近动口加盖防护,动火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下班前将现场余火浇灭,方可离开现场。如遇有四级以上大风,禁止动用名火作业,施工现场及材料库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地方、木材堆放区、严禁吸烟和动用名火。

6、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整改是否落实等等,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0、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整个工地及生活区的消防及灭火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11、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12、作业面配电盘、变压器、电气设备等易燃易爆物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13、空压机、各种大型土方机械、机械设备、车辆配备专门型号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14、施工区域内、职工生活住宅区、食堂等生活设施,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满足消防要求。

15、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和可燃液体,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及防火砂和消防水池,并设置醒目的警示(告)牌。

16、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品的库存量。

17、项目部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民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8、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

1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十四、安全防护验收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减少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验收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防护的验收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用于安全防护的各类材料(如钢管、扣件、密目立网、安全平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做好进场验收工作,保证其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一、土建安全防护验收

1 验收项目

1)吊装器具验收;(2)临边防护验收;(3)洞口防护验收;(4)高处作业平网防护验收;(5)模板支架验收;(6)井道承重平台验收;(7)物料周转平台验收;(8)交叉作业防护验收;(9)马道防护验收;(10)落地式外脚手架验收;(11)悬挑式外脚手架验收;(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13)临电验收;(14)、其他防护验收。

2 验收程序

上述各项验收项目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项目应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安全交底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

二、机械安全防护验收

1 验收项目

1)、机械设备安全验收;

2)、机械防护验收;

3)、机械首层进料口防护验收

2 验收程序

机械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人员,由组织实施人员会同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安全交底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

三、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验收

1、验收项目及要求

1)、分配电箱以上用电设施及线路验收

2)起重机械用电验收

3)、非起重机械用电验收

4)、照明验收

5)、临时用电系统验收

2 验收程序

所列各分项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人员(临电负责人),由组织实施人员会同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安全交底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临电负责人留存验收记录。

四、验收要求

参加验收人员应核定需验收项目是否符合方案、交底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得签认验收单,并要求相关范围进行整改。

专职安全员参加验收程序时,应认真检查验收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验收项目及时签认后,承担对验收项目的日常检查责任。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

安全防护的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组织实施人员负责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新使用单位就验收项目进行验收交接,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六、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

上述安全防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占用该防护设施部位的分包单位向项目部工程经理提出申请,工程部门组织安全交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可以拆除(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可拆除)后,方可拆除。

安全防护拆除需留存拆除记录,标明拆除的防护项目、拆除部位、拆除时间等。

十五、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为使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的使用规范化,减少环境的不良因素对员工的影响,根据国家标准 GB2894-1996《安全标志》、国家标准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用到的安全标识主要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示标志等,除上述安全标志外,施工现场还应挂设具有宣传、提示性的安全标语、横幅、张贴画、设备操作规程牌等。

一、安全标识布置策划

项目部技术人员应组织安全、工程等人员,以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策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类别、挂设部位和挂设数量,同时,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布置平面图”,下发“安全标识布置交底”。

二、安全标识的制作

安全标识的制作尺寸应依据国家标准 GB2894-1996《安全标志》和集团公司的CI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标识的挂设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的挂设应由安全室根据施工进度、技术部门的交底要求,组织分包单位逐步开展,应挂设在易被从业人员看到的部位,禁止将各类安全标识集中挂设。

四、安全标识的验收

安全标识挂设完毕后,经安全室验收并统一登记编号后,投入使用。

五、安全标识的维护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由分包单位负责维护,以保持安全标识的清洁、完整,安全室定期检查安全标识的完好性,并在日检中做好记录。

六、安全标识的拆除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拆除,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标识时,必须向安全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安全室同意后,方可拆除,安全标识应交回项目经理部。

 

十六、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一、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1、为了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降低企业的事故风险,制定本制度。

2、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对每个员工的保险工作。

3、投保范围为项目部的每个员工,投保期限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日至工程竣工验收日。

4、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项目部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保险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等级、伤害程度,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理赔申请,并及时将保险金发放被保险人。

二、工伤保险

1、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为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项目有分包情况时,应当与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签订《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协议》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3、工程开工前应持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工程建设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在工地设置公示牌。

4、在开工后1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如施工过程中人数发生变化,应按月向社保机构申报增减名册。

5、保险期限为合同中开竣工时间,如工期延期应当提前办理顺延手续。

 

十七、作业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搞好施工安全过程控制,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班组进场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作业班组进场以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试合 格方可上岗,项目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施工队主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和本单位管理规定安全教育,班组主要进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3、班组在施工以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特殊部位危险作业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班组安全员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违章,确保人和物处于安全状态,切实做好安全施工过程控制。

4、作业班组要加强安全施工自查自检活动,把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项目部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 整改落实到位,并进行复查,对忽视安全管理,有章不寻、违章不纠的行为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根据施工情况经常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施工综合检查,分专业对各作业班组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对做的好的和做的差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同时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并组织复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十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抓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督促其他班组共同做好配合。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不听者,班组长应拒绝安排工作。

3、班组不得招收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4、必须做到班前安全交底,坚持交任务同时交安全的原则,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态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5、上班前,班组长应对当班作业部位(包括脚手架、机械、电器、照明、通道、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遇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安排上班操作。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班组长应及时停止在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以及其它不安全的工作。

7、拆除脚手架时,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止坠物伤人和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8、项目部对接触腐蚀、放射线和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班组长应事先做好安全交底。

9、班前各项安全活动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并应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周进行一次讲评。

10、班组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

十九、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项目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主管部门应视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2、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组织抢救,防止伤亡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之前,在事故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有组织地承担起应急处理指挥工作。

3、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5、事故调查应有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安全部门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调查组应将事故发生情况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6、事故调查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和切实整改不放过”。

8、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

9、事故发生项目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二十、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带班:是指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2、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不得擅自脱岗。

3、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带班人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带班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工作,项目部检查人员应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除定期检查以外,项目带班负责人应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

5、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总通报、落实整改。

6、对于检查后的结果,带班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进行改进;

7、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各班组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项目安全科处理。

8、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工程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9、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10、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11、项目经理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请假,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12、考核规定

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处罚。

2)、现场带班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3)、现场带班出现以下事项的,对带班责任人给予300元处罚。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稳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价的2%,并按地方要求执行,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账后,按比例预留安全保障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支出。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4、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6、安全防护用品及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

10、安全专项活动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安全经费使用要求

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和责任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所需支出。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项目部财务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工作,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十二、安全检举控告制度

项目部的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每个职工都有权拒绝执行,强行作业时有权上报和越级上告。

2、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每个职工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拒绝在有事故隐患的部位施工。

3、对接触有害、有毒气体、液体的职工有权要求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职工有权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情况,并有义务保护好事故现场。

5、对检举、控告人不得借故报复、克扣工资。对检举、控告有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了预防、消除和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职业病辩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公司组织项目部进行一次职工体检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2、各项目部应配备并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履行危害告知义务,维护员工知情的基本权利。

4、对从事电脑工作人员应配备保护屏预防辐射,并定期发放眼药水。

5、项目部应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有关职业危害公告栏,对会产生严重职业病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6、项目部对有关职业危害因素应进行日常监测,同时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职业危害因素的动态观察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报告的管理。

7、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十四、卫生保洁制度

1、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生熟菜分开放置,废水排出应设隔油池。

2、食堂不得出售变质、发霉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3、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整洁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做到文明炊事。

4、对餐厅要及时清理和打扫,保持餐厅卫生、干净。

5、开水每天要更换一次,茶具必须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应符合卫生要求。

6、场内设置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并建立浴厕管理制度。

7、浴厕采用自动冲水,由专人管理,每天坚持早晚二次清扫,防止下水道堵塞。

8、及时对浴室和厕所进行消毒,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

9、宿舍应有管理制度,每间宿舍按规定居住人数居住,每间宿舍选出一名寝室长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安排轮流值勤,保持宿舍的清洁、干净,并应有居住人员的照片、名单、编号。

10、卫生值勤人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内卫生工作,及时清倒垃圾。

11、严禁在宿舍内外乱扔物品(烟蒂、纸品、瓜果皮等),不准用笔在墙上乱涂乱画。宿舍内不得存放油、水、污秽物、作业工具、材料等物品。

1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煤气灶等。

13、炎热季节宿舍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的睡眠。

14、做好宿舍外环境卫生,不乱泼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污水排放畅通,室内照明灯具高度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衣服。

 

二十五、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保卫规定

1)建立现场保卫制度,其内容包括领导分工、管理机构、管理程序和要求、防范措施等。

2)组建一支精干强干的保卫队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逻。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管理。

3)严格门卫管理,确保不断岗、不漏岗。保安人员每天必须定时对现场、生活区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看护、巡逻,确保项目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

4)项目发给现场施工人员专门的出入证,凭证件出入现场。对出入证的发放管理要严肃认真,并应定期更换。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谢绝参观,不接待会客。对临时来到现场的外单位人员、车辆等要做好登记。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文件;项目主管领导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做好值班记录、来客登记、车辆、材料进出场手续登记制度,防止发生材料流失,被盗情况的发生。

7)施工现场设治安保卫组织,以加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治安管理和教育工作。

8)项目部各施工班组的领导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大家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9)治安保卫组织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对工地内重点部位、贵重物品要重点看管,坚持昼夜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10)治安保卫组织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联防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加强对外地民工和施工班组的管理工作,民工中的不健康人员立即解雇,严禁使用童工。

12)督促外地施工班组伍建立健全的治安消防组织,以确保本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受影响。

13)对于违反现场治安管理的人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处理、教育、警告,触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治安保卫

1)各施工班组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任何施工班组或个人携带物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施工班组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需经经理部保卫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6)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7)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8)施工班组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9)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施工班组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监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保资料,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参与环保措施的制定,以确保环保措施实用、有效、符合现场要求,如:现场防空气污染、防扬尘、防水污染、防施工扰民、防道路遗洒等措施。

项目部必须与施工队、分包商、分供方签订环保协议书,同时进行教育培训并下发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切实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环保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

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

1、搞好机械维护: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钻机、锚杆机、强夯机,要定期加强维修,保持状态良好,正常运转,杜绝因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噪音。

2、控制燥声排放:把噪声控制在国标规定的噪声范围内,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在高、中考期间,晚八点到凌晨六点不允许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必须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噪声污染,或采用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3、防止尾气大量排放:凡使用柴油、汽油的机动机械,必须使用无铅汽油和国家规定的10#柴油做燃料,以减少对大气污染。

4、防止建筑垃圾的污染:在施工前要清理现场,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排放,执行《建筑垃圾排放作业指导书》和《运输渣土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5、处理好泥浆:先挖好泥浆池和排污池,对水下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存放在泥浆池和排污池内,待沉渣沉淀后,用专用渣车运至环卫局的指定堆放点,不得让施工场地到处泥污和堆放沉渣。

6、油渣的处理:为防止油路泄露,各种密封件要保持良好状态,如发现重大泄露现象,应及时维修,以保证正常运转。擦拭机械用的棉纱,用完后不得随地乱丢,放在专用塑料袋内,每年春或秋集中回收处理一次。

7、防止扬尘:现场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现场堆积的余土进行覆盖,做到黄土不露天。现场道路定期进行喷洒淋水,控制粉尘污染。

8、防止遗撒:加强对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的卸料溜槽处设置活动挡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须清理干净才可离开工地,防止遗撒;在工地进场大门处设置洗车槽,进场车辆冲洗下来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后排往市政废水管。

9、固体废弃物管理: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在现场设立专门的地方,并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办公垃圾、生活垃圾、有害废弃物”的五个分类,挂牌设立垃圾站,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存放必须全封闭并标注清楚。

10、防止水污染:工地生产、生活废水和雨水分开排放,单独设立管网,现场设立沉淀池,冲洗泥浆、砂浆产生的废水排放之前必须经过沉淀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食堂必须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1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1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1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14、尽量节约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二、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在材料设备选型方面,遵从以下原则:

1)满足设计要求

2)满足规范要求

3)满足质量和建筑物所特有的使用功能要求

4)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便于今后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达到降低建筑物维护管理费用和建筑物运营费用的目的。

5)木材、板材、石材、胶等材料要选择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环境件检测达标。

 

 

 

 

 

 

 

 

二十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为了加强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参与作业,施工现场不准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按实名制管理要求申报和通过进场安全教育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瑞亮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所属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班组未给与执行及时清退的,罚款500元;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次,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9、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0、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操作、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200元/人。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12、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4、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6、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17、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8、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19、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元。

20、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罚款200元。

21、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3、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500元每次。

24、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罚款200元。

25、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0元。

2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7、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1000-2000元。

28、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100元。

29、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200元。

30、木工手持电锯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31、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100元。

32、各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1000元。

33、塔吊与人货电梯除驾驶员以外人员严禁驾驶,否则罚款500元。

34、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5、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高、多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违者罚款200元。

36、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37、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违者罚款200元。

38、塔吊指挥人员不按规定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的事,罚款100元。

39、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或不用安全吊具的违者罚款200元。

40、电梯井、预留洞、建筑物四周不及时封闭防的违者罚款200元。

41、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

42、私占有或暗藏吊具、钢索绳、卡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木工加工电锯每天加工操作完成下班前必须把废料、锯末清理干净到项目部指定堆放场地,否则发现每一次罚款200元。

44危大、专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技术交底进行,凡未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班组罚款1000元,处罚后仍不执行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的,立即终止分包协议并请退出场

45、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单,班组必须认真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形式回复(附整改完成后照片)项目安全部门,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者罚款500元。

二、所有的开出罚款限定以现金或扫码当场支付,若当事人拒不当时当场支付的,从后序的班组拨款中双倍扣除;

三、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瑞亮美央项目部的内部管理制度,凡参与本项目施工的班组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四、各栋号、区域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此执行责任区的施工现场管理,凡被发现有违此制度未进行处罚的,双倍处罚相关责任人。月累计三次未执行此制度的,按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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