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市出入口红色文化提升工程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梅山镇三合村、郑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现将金寨县城市出入口红色文化提升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山镇三合村、郑岭村。拟征收土地位于江环路以东、郑岭村松树林以南、高速收费站以西、三合村养殖鱼塘以北,面积5.862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84公顷(耕地0.2507公顷)、建设用地2.872公顷、未利用地0.3225公顷。征收房屋0平方米、果树37棵、杂树119棵。需安置农业人口42人(其中劳动力29人)。
二、土地征收目的
该用地拟建设金寨县城市出入口红色文化提升工程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类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金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通知》(金政〔2012〕3号)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的,失地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梅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梅山镇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彭晓辉 电话: 7356813)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