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本项目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采用指纹考勤制或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核,必须常驻现场。
2.投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并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帐户,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胜,电话:0564-7350779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账 号:34001747201052503568-05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2)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737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76600016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登录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其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5.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名,填报有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6.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澄清文件)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钱工,电话:0551-68164290、62586899。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7.本项目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开标时须签订诚信协议(格式见附件)。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自负,同时保证金不再返还,根据履约担保从投标人帐户扣除相应金额,未付监理费不再支付。同时以上行为计入诚信档案,限制其一至三年不得参与金寨县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8.其他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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