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桂花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2019年第二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发表时间:2019-07-18 00:00 来源:住建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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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寨县桂花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2019年第二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序号 工程 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存在问题
安全资料及扬尘治理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问题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问题 消防安全检查问题
37 桂花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 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安全教育培训 资料基本齐全   ;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 资料基本齐全   ;2、公司、项目、安全员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落实情况   资料基本齐全     ;危大工程分部分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编审批准程序执行情况;3、扬尘治理措施:围挡连续设置(是否)、主干道清洁(是否)、材料及裸土覆盖(是否)、进出口冲洗设备完好性(是否);进出工地车辆冲洗情况(是否)。 4、1#楼部分楼层人货电梯料台与外架相连,或少连墙件;顶层内外架相连。不符合《脚手架搭设规范》“12.3施工电梯平台防护2)楼层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严禁与外架相连”和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4.1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和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6.3.6 其它结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圈梁、阳台、雨蓬及挑檐等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和“施工方案要求梁下模板设置一根立杆”的规定。 5、外架:5#楼11F外架立杆在同一步距内接头,并在中断接头,少数连墙件拆除后未恢复;安全平网未连续设置;结构已施工到10F顶,七层悬挑工字钢未设卸载钢丝绳;另多栋楼未设安全通道。不符合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3.6.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和“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2)连墙件”和“6.10.4每隔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制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8.4悬挑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3层间防护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后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和“3.13.3.6通道口防护”的规定。 6、临边防护:8#塔吊处防护缺失;地库顶板后浇带未覆盖;1#楼顶层洞口覆盖不符合要求未固定;电梯洞口防护破损,围挡不到位(8#),1#楼采光井处部分楼层防护不到位。不符合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4.2.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长度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和“4.3.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2.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和“4.2.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和“4.2.3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的规定。 7、临时用电:2#配电房门向内开,不符合要求;钢筋加工场弯曲机、空压机接地保护线及外壳未重复接地;部分电箱存在一闸多用,回路无PE线;配电房未见平面布置图及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且配电房顶为可燃木材搭设。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和“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线端子板和 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和“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和“8.3.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拉接其他用电设备”和“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4.4 施工用电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的规定。 1、砌体工程:GZ顶部无箍筋或少箍部分30~40cm;1#楼进户门处GZ混凝土已浇至顶部,但上部筋未与结构相连;8#楼、1#楼部分半砖墙留直槎未设拉结筋,少数地方设成凹槎;1#楼部分加气块墙体内GZ截面比墙厚少20mm,部分柱筋搭接长度小;1#楼顶层柱板水平筋与结构不相连;1#楼样板间楼梯及公共区域内墙体加设筋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用1.0*10*10代用直径4.0(150*150)。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图集16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柱梁板》“P59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及5d”和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8.2.1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筋,拉结钢筋应符合:4.末端应有90°弯钩”的规定。 2、5#楼梯段板几乎无保护层,板负筋下部锚入支座内长度不足,直径10只有5cm,折板处钢筋锚固长度不足,直径10约25cm;板负筋弯锚不足,直径8只有8CM,要求按15d配筋;XL设计上部筋为6*直径18,其中有用2*直径20代用,无变更;XL鸭筋平直段高于梁底有12cm,10F顶梁设计为LL,现场N筋全部绑扎在箍筋内侧,于图集LL大样不符且拉钩数量不足,TZ未按设计设拉钩,外突出线条未按设计大样设置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5.5.1 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 3、人防区的JDG管连接接头处有多处未做紧定或跨接处理。不符合CECS120:2000《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4.0.2条“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管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两管口分别插入直管接头中间,紧贴凹槽处两端,用紧定螺钉定位后,进行旋紧至螺帽脱落”的规定。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基本到位。 2、楼层内有水源但无接合器,主干道无消防栓。 3、现场消防器材布置到位。 4、日常消防自查自改记录有。 5、现场在建工程内存放大量摩托车和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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