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工程,项目地址位于六安市金寨县金叶路西侧,建筑性质为公共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防火类别为一类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主体建筑高度为48.35米,局部建筑高度为52.85米,地上建筑层数11层,地下建筑层数1层,总建筑面积25815.6平方米,其中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3276.1平方米.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5129.2平方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气候区分类为3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