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发表时间:2022-11-16 15:54 作者:林波 来源:金寨县重点工程处 责任编辑:田俊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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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工程(含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4001002592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140076900449XQ-20200110-000007-2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金寨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1-10 16:24:34 浏览次数 32
公告公示信息

 

一、招标编号: E341524001002592

二、备案编号: JZZB-GC-2020-0046

三、项目名称: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工程(含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施工项目

四、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梅山镇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六、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金寨县

七、项目类型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工程(含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施工项目位于新城区金叶路西侧,交管指挥中心南侧占地32.9亩,规划建筑面积22440平方米(其中地下5765平方米),投资估算1.1亿元,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等,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一、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十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且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同时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履约未结束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无效,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但在原合同工期内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除因“发包方与投标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以及“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且在合同工期内的,参加本项目的都不予接受,其中标或成交无效。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需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

3、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4、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为促进地方经济及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本项目欢迎央企、县外大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与金寨县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金寨县本地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5、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在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

备注:

1)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在近五年内(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投标人承建过的分包合同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拟任项目经理承建过的分包合同工程和参建工程,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名称以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项目经理为准,且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资料中项目经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资料:①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须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②如上述第①中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体现要求的工程金额及建筑面积,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指竣工结算资料或工程量清单等能够体现金额及建筑面积要求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③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列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金额及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或相关证明中列明的金额及建筑面积为准(如不一致,以数值较小者为准)。④本项目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外,投标人仍需携带与评审相关的原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业绩考察,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关于分包合同工程界定: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或发包人之一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投标人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其他承包单位单独签订的双方合同不予认可。

6、近三年(2017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

十三、招标范围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工程(含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施工项目位于新城区金叶路西侧,交管指挥中心南侧占地32.9亩,规划建筑面积22440平方米(其中地下5765平方米),投资估算1.1亿元,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等,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等因素,招标人可能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标段数:1个

十五、公告发布时间20200110

十六、公告发布媒介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zbtb.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act.org.cn)

十七、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 02050930

十八、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址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开标室)

十九、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登录并免费下载(含图纸、答疑澄清补充文件等)。

二十、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二十一、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总价中位值法

二十二、备   注: 

1、本项目施工阶段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核,必须常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在岗时间均不得少于22天。

2、投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手持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20011917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0120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20 02050930分。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880-4959。

8、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上对中标候选人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获奖)、项目经理业绩(获奖)等情况予以公示。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9、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0、咨询提问途径

一律由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栏目进行,提问应当隐藏投标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件等,违反规定导致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应对其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借本单位CA认证锁及密码应随时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jfwpt.luan.gov.cn)登录,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

联系人:周贻富

电话:158 5521 0958

招标代理机构: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锦城大厦19楼

联系人:蔡

电话:138 6571 4032

十三、投标保证金账号:

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期工程(含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施工项目

账户名称: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交纳至如下指定帐户(请自主选择一个账号提交),交款时需在附言中注明此款所对应工程项目的名称及交款用途。联系人:陈胜,电话:0564-7350779,18956468728 。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号:34001747201052503568-1879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号:175227076318

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

   号:1761501021000028133003373

4)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号:93400101001467891500576

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号: 122450010400148400000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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