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
二、土地征收范围: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梅山镇江店社区,总面积0.7360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0公顷(耕地0.0612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由政府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