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11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金寨县群众工作中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梅山镇江店社区境内集体土地0.7360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0公顷(耕地0.0612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待省政府下达征地区片价后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梅山镇境内集体农用地4070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六安市政府六政〔2015〕75号文件执行。在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3、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符合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梅山镇国土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梅山镇国土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的现场调查为准。
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