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法庭绘就解纷好“枫”景

发表时间:2024-03-29 07:58 作者:桂罗娜 来源:金寨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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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作为全省首批被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着力构建人民法庭、调解组织共同参与、分层递进的多元解纷体系,积极利用“共享法庭”建设,用“简单纠纷就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委托调”的方法,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解决,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神经末梢”。

“共享法庭”指导调。“不用去法院就能把我的问题解决了,共享法庭真的很方便!”2024年3月2日,刘某驾驶机动车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唯一赔偿权利人孙小某与刘某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18日,双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设在双河镇政府的“共享法庭”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南溪法庭法官通过视频连线,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从法理、情理、诉讼成本等多角度综合分析利弊,就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指导,经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刘某愿意赔付孙小某40余万元,并当场给付15万元,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人民调解联合调。“人民调解效率真高,不花钱就把事情解决了!”村民万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道。2024年2月27日,金寨县汤家汇镇村民石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在金寨县南溪镇老街某鞋店门口倒车时,不慎撞入万某的鞋店内,造成店内货柜断裂以及玻璃门倒塌,导致店铺无法正常营业。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村民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店主万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村民石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对于赔偿金额一直争议不下。2024年3月15日,万某一气之下,将石某诉至法庭。南溪法庭法官张娅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为降低双方诉讼成本,与南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同约见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思想疏导和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石某当场一次性给付原告万某赔偿款16350元,双方握手言和。

携“法”进乡村,打好“普法+调解”组合拳。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南溪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解决问题用法靠法。普法活动现场,法庭干警针对群众关心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工伤保险、相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讲解,引导群众遵法、守法、用法,采取合法合理的应对方式和解决途径,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他们搭建起信息化的桥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公平正义助力加速;他们行走在田间地头,用脚步丈量民情的深度,让法律的温度贴近民心;他们穿梭于村组间,引导群众用对话而非对抗解决纷争,让崇德向善、谦和礼让悄然成风。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南溪人民法庭将继续书写公正与温情交织的篇章,用红色的力量绘就一幅幅解纷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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