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物业纠纷巡回法庭进小区

发表时间:2024-04-23 10:34 作者:王路瑶 来源:金寨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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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近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金寨县金鑫国际佳园小区响起。针对近期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等现象,金寨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纠纷发生地,巡回审判了两起物业纠纷案件。社区“两委”代表、小区业委会、物业协会、相关片区网格员及小区居民共计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9年4月18日,江店社区金鑫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与何某为该小区业主,因不满意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拒绝缴纳物业费。2024年1月,该公司将张某、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别补缴2020年至2022年5月的物业费及逾期付款滞纳金6704元、3947元。

被告张某及何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张某未到庭提交书面答状辩称,因2021年某日突降暴雨,物业值班人员未尽提示责任,导致其名下的宝马X1车辆被淹,物业应尽赔偿责任,且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达标,遂拒交物业费。

何某在庭前质证环节提供了几张照片,想以此证明曾多次向物业反映墙体开裂问题,物业却迟迟不处理,物业服务不达标。同时反映因暴雨天物业未尽提醒责任,导致自家电瓶车被淹,物业还应该负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原告及其代理人就被告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何某未能举证证明小区内涝导致其财产损失与该公司物业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庭后,经法官组织调解,被告何某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同意放弃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被告何某当场付清所欠物业费,原告撤诉。另案张某因协商未果,宣判其支付原告安徽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用521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电梯经常出问题,向物业反映物业不作为怎么办?”“我的电动车放在小区内丢失了,应该向谁索赔?”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小区业主们关注的各类法律问题,现场给予耐心细致地解答。同时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标准、提高物业服务等问题与大家探讨交流。法官以案释法,向业主们具体说明何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及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引导业主提高理性维权意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物业公司应当全面履行物业服务义务,要多从业主的角度出发,积极妥善尽可能解决好业主反映的问题,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法官向物业公司反复叮嘱,引导双方秉持“和为贵”理念,互相理解,共谋、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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