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切实保障处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县重点工程处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严抓落实,多举措保障处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完善制度建设。要求所有处管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且必须制定农民工打卡花名册,经各责任主体审核后方可发放,确保工人工资准确无误地支付到位。
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经常安排人员对各项目工地农民工工资打卡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上下班考勤管理情况、实名制落实情况等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分别汇报各项目用工管理情况、工资按时支付情况、欠薪投诉化解情况等,确保各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法律宣传。组织单位人员进入各项目施工现场,通过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部分典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情况。通过宣讲,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工维权意识,畅通了维权渠道,明确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均表示受益匪浅。
明确主体责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该处明确了各参建主体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报总包单位审核,同时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对于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将部分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项目欠薪问题。
落实惩戒机制。积极与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于欠薪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个人给予“社会公示”“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处罚”等多方面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