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好发挥制度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规范与指引作用,近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办法》学习宣贯会,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该中心有关同志领学了《办法》,从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监督保障等维度对《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对《办法》第十五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7种情形进行了重点解读。
会议强调,《办法》通过审查标准的细化、审查流程的规范、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强化,保证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实施中的刚性约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客观需要,也是破除地方保护、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中心各业务股室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督促招标人认真履行项目招标主体责任,严禁在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清除各种形式的招投标隐性壁垒以及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限制门槛,变“补救式”末端监管为“指导式”前端服务,为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保驾护航。
下一步,该中心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对招标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招标文件发布前公平竞争审查关口,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助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