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源头治理 强化过程管控 ——金寨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异议处理机制

发表时间:2026-03-02 08:08 作者:戴立刚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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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的目标,聚焦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创新建立“前置介入+精准指导”异议处理机制,通过明确法定时限、规范答复程序、强化同步报备,显著提升了异议处理质效,有效降低了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争议与投诉率,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了更加公平、高效、有序的环境。

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异议受理初期,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重点对异议提出的时效性进行前端把关,提醒并监督各方严格遵循“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在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的法定要求。

建立 “同步报备+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对于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在收到异议后,立即启动“前置介入”机制,指导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强调在答复前均需暂停招投标活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异议的同时,必须将异议函、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步报送至该局监督股备案。对于限额以下项目,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如研判该异议事实复杂、矛盾尖锐、有较大可能升级为投诉的,必须立即启动预警,提前向监督股进行报备会商,由监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共同研判风险,控制事态发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通过上述“前置介入+精准指导”措施,该局协助招标人完成了一批高质量、规范化的异议答复,成功将多起潜在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有效避免了因异议处理不当或超期引发的投诉,真正实现了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控”“事中监管”的有效转变,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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