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消防救援大队拟于近期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全县范围内符合《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联系人:殷淑娴,联系电话:0564-7353130,邮箱:123305518@qq.com)。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金寨县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金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