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0〕10号)精神,拟对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奖补政策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2024年9月5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二、申报内容: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商标;获得认证有效的各类知识产权方面的平台和项目。具体如下:
1.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个奖励1.2万元;
2.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奖励0.12万元;
3.注册成功的商标,每个奖励0.1万元;
4.对2023年度新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5.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8万元;获得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获得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一次性补贴评估费、行息和担保费,最高不超过9万元;
7.具体奖补范围和标准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20〕10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件2);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证书文件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财务报表、对公账户等)。
附件:1.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单位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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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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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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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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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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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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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奖补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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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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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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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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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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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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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的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公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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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审核了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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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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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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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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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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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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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贷款利息补助金额 (万元) |
申报担保费补助金额 (万元) |
申报专利评估费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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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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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的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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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知识产权局 审核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审核了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