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提交注销申请,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十九条“地方金融组织解散、破产或者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的,依法注销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者取消试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金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商业保理业务。
请金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尽快履行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金寨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