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金寨县人民政府成立金寨县梅山城区两路改造指挥部,实施麻埠路小商品市场改造工程。同年5月17日,金寨县梅山城区两路改造指挥部发布《金寨县梅山城区两路改造指挥部通告》(第一号),确定改造规模和拆迁安置方式。在改造过程中,该地块范围内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已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注销登记。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注销原金寨县梅山城区两路改造指挥部改造梅山镇麻埠路南侧地块范围内所有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期15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7日止。
原土地使用权人若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64-7356813,联系人:张主任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