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10-09 10:43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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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不属于免于经营备案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对该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1.经营单位:金寨县贝贝拉姆母婴用品面冲店

2.产品名称:倍尔乐电子体温计(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201812)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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