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金寨县财政局非税待查收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1-06 09:47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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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县本级待查收入3453082.68元(50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请缴款人或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时与县财政局联系,进行待查资金的确认工作。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雅,联系电话:7359069

附件:金寨县财政局2024年非税待查收入明细表.xlsx


金寨县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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