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县本级待查收入3453082.68元(50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请缴款人或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时与县财政局联系,进行待查资金的确认工作。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雅,联系电话:7359069
金寨县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