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1-13 17:03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字号:[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金寨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渠道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报页面。

(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页面填报。 ( 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themeServices.html)

(三)关注“皖美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选择“掌上年报”后进入填报页面进行填报。

(四)登录“皖企通”APP,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中“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页面进行填报。(“皖企通”APP下载地址:https://www.ahzwfw.gov.cn/wqt-activity-h5/antelope-download-wqt/?type=)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及“多报合一”数据项指标解释和答疑工作。

(二)各经营主体应如实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修改更正并重新公示。

(三)年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各经营主体错峰年报,以免后期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四)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六、咨询电话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0564-7065715;0564-7067115(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金寨县税务局:0564-7165151

金寨县统计局:0564-7356339

金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0564-7062049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0564-7062189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0564-5210041

六安海关:0564-3636829

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45


附件.经营主体年报操作手册.docx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