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金寨县燕子河镇毛坦河等3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金政〔202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金寨县燕子河镇毛坦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于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划定,金寨县燕子河镇张畈村西河饮用水水源地和金寨县南溪镇丁埠村龙门甲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于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划定。经现场确认,上述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已停止使用,原供水对象已被新水厂覆盖供水且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已按规定划定,原批准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符合撤销条件。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同意撤销上述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请你县及时公告保护区撤销信息,并持续做好燕子河镇和南溪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