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不属于免于经营备案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对该经营主体责令限期改正,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1.经营单位: 金寨县双河镇盛世百货超市
2.产品名称:仁康医疗®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02142055)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