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金寨营业管理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认定范围
金寨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二、申请机构
由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金寨营业管理部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最高分支机构)申请。
申请机构需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流程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流程详见《安徽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四、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申请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下班前将正式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金寨营业管理部金融服务部(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280号2楼)。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申请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下班前将正式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金寨营业管理部金融服务部(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史河路280号2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凡、王燕 0564-7066021。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金寨营业管理部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