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财政局关于催缴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4-03 09:21 来源:金寨县财政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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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提供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单位信息(详见附件),责令你单位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30天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清册.xlsx


金寨县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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