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曹壮:
你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投诉安徽精一茶业有限公司是否受理为由,于2026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你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本机关经审查,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金政复终〔2026〕6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金政复终〔2026〕68号),因你电话长期无法接通。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金寨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领该《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64-7603504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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