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
公告

发表时间:2026-10-19 15:28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点击数: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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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可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政策要求执行,到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申请。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办理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在同一单位(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但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除外)连续服务满 3 年(36 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基层就业单位要求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管理办法》。

二、申报对象应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申请表必须规范审核意见的签署,未签署审核意见、签署时间及未加盖公章的均视同无效。);就业单位审核意见需填写(**同志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在**工作,服务期已满三年,三年考核结果为“**”);

2.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就业期间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份;

6.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证明材料2份,可由单位开具考核证明。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6年11月工作日上班时间。

2.地点:金寨县教育局财务审计股(2楼216室)。

3.联系电话:0564-7065075

四、有关要求

1.符合申请学费补偿条件的就业毕业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请提供本人卡号,注明具体支行名称、银行卡姓名。

3.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金寨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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