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与燃放活动增多,不仅威胁公共安全,也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全军乡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为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全力守护春节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行动。成立了由乡长担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与县应急、县市监、梅山派出所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全军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微信群转发“禁放令”、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村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平台,推送烟花爆竹禁放通知和安全提示,广泛传播安全文明过节理念。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辖区各村个体商户,面对面讲解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商户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春节期间,共悬挂横幅8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军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监管行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储存及无证销售等问题。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加大对夜间、凌晨等禁放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期间,共开展烟花爆竹监管行动7次,检查经营场所58家,查处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起,有效遏制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全军乡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粮油等物质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全军乡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春节期间未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节日环境。下一步,全军乡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为全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